期刊文献+

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用约定过高的合同效力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问题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和委托人约定从事经纪服务所收取的佣金,但这一服务费用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和依据,即《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中第6项的规定:“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2008年第5期72-74,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 Appraisal and Agenc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