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形势喜人,同时也问题不少,议论颇多。譬如说:出现一些合作社意蕴淡薄的合作社,甚至有人直接斥之为"假合作社";一些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联结机制扭曲,农民社员获利微薄;一些合作社的社员民主治理形同虚设,大户、企业或机构主导色彩浓厚;一些合作社净盈余分配中二次返利比例很小,法律要求的60%底限更是许多合作社没有做到的;等等。我们应该怎样看待这些问题呢?实际上,就事论事的讨论可能并不能使我们正确地研判这些问题,而将这些问题放到一个更为宽阔的视野中观照,我们或许能够看得更加明白、更加透彻。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06BJY070)
浙江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浙江省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研究"(062ZB14ZD)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