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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精细立法回应选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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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报载,河南省漯河市一对青梅竹马的表兄妹,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欲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以“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以保障其子孙后代健康”为由拒绝。在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再去登记仍遭拒绝后,两人起诉民政局“干涉婚姻自由”,最终被法院驳回。
作者 傅达林
出处 《江淮法治》 2008年第23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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