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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业管理者的角色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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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业管理,究竟应该是管理还是服务,这是长期以来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随着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施行,从业者传统观念正在随之发生转变,现在不少物业管理公司也纷纷打起“服务牌”。正在完成着从管理者到服务者角色的转变,也使物业管理水平得到了整体的提升。
作者 刘童伶
机构地区 广饶县房管局
出处 《山东房地产》 2008年第4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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