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务员法》指出:"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江苏省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探索和实践,文章对此次调查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
出处
《江苏科技信息》
2008年第11期24-26,共3页
Jiangs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基金
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收入状况比较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 BR200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