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自由从一般自由的绝对意义层面而获得根据,而价值辩护从而伦理限制的承认则是有条件的。在伦理限制成立的地方,我们放弃某种技术自由。因此,一切技术拥有绝对意义的自由,无需回答"去做"的依据和理由,从而无需提供"应做"的解释和论证。而反对这种自由则必须给出一定的理据。禁止克隆人技术应用的主张应建立在对这种技术自由的反对理据得以成立的基础上,而不应追问克隆人技术自由自身的根据。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44-48,共5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