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特的思想中蕴含了道德法律化的两种理论:道德法律化的生成理论和道德法律化的限度理论。道德法律化生成理论要解决两个问题:道德法律化的前提和道德法律化的基础问题。在哈特理论中,对道德与法律关系之间联系的承认成为道德法律化的前提;道德与法律共同追求着人的生存价值,两者存在价值上的契合"。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的内容是道德与法律在内容上的共通之处,两者存在着内容上的共享。价值上的契合和内容上的共享成为道德法律化的基础。在道德法律化的限度理论上,哈特坚持"伤害""、公开"及"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原则"。
出处
《黑河学刊》
2008年第6期91-94,共4页
Heih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