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文化转型的时期,存在着集体主义思潮和个人主义思潮的双重身影.这两者在理论上并没有孰优孰劣之分,要判断它们可行性的关键是看理论要具体运作的历史和社会条件.基于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历史与现状,我们仍然需要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但是我们要正确理解和实践这种价值观,用法律的工具,从集体主义的适用范围、民主机制、责任制、相称性以及公平补偿方面明确和矫正集体主义,使集体主义与法律建设相互补充、相互制约,从而使法治社会构建更好地适应中国的社会结构.
出处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9-10,共2页
Journal of 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