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律人才市场上出现的涉外法律人才的缺乏,法律专业毕业生由于不能通过司法考试而不能进入法律职业市场,法律人才择业领域向传统法律职业领域以外延伸等是当前法学教育改革需要面对的课题。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注重对学生法学原理和法律常识的教授,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结果造成学生很难在毕业后较短的时间内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促使我们对法学教育改革以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确立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面对新世纪社会政治、经济多元化、全球化的社会环境,法学教育的改革应当向着法律理论教育与实务教育的统一,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专业知识教育与综合知识教育的统一的综合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出处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10期68-68,70,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