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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罚款不亮证件被判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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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3月25日。金先生在云南迪庆州维西县客运站门口泊车等客。因为停错地方,不一会儿,交警开着巡逻车到此,一名交通协管员在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的情况下朝他大吼:“把驾驶证拿过来!”拿到驾驶证后,对方丢下一句“到交警队处理”就走了。金先生说,他来到交警大队后,执法人员将驾照还给他,对他进行了200元的罚款。随后,金先生将维西县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交警对其的处罚,判令被告向他道歉。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94-9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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