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沪市公司年报显示,108家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获得了收益,平均收益为6 464万元,其中有20家公司若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则立即由盈利变成亏损。旧会计准则规定,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新会计准则将其改为确认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有些上市公司尤其是ST公司利用这一条款操纵利润。本文拟对上市公司如何利用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不正当的盈余管理,以及如何遏制这种盈余管理进行探讨。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8年第23期10-11,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