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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符合条件即可发可交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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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证监会最近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2008年第23期56-56,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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