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于2008年11月21日起正式生效。为满足该公约中对于1000总吨以上船舶的强制保险要求,船舶所有人安排的燃油污染责任保险及其保险人的资质至关重要。正如BIMCO在最近一篇关于燃油公约的文章中所强调的:"如果船舶所有人对如何及从何处获得必需的燃油公约证书事宜有任何疑问,应该向其保赔协会寻求指导。"为此,本刊特邀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承保部岳岩,对于船舶所有人及有关方对于申办该公约要求的证书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解答。
出处
《中国船检》
2008年第11期80-82,共3页
China Ship Surv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