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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物品交易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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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公开了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明确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率为20%左右)。在之后的税务部门的解释中,表示该规定针对的是专门经营虚拟货币销售的人,玩家在游戏中通过正常游戏玩法所获收益不在范围内。
作者 赵青
机构地区 九艺科技
出处 《程序员》 2008年第12期21-21,共1页 Progra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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