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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征税难过三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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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请示,明确要对虚拟货币交易开始征税。消息一出,这份名为《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就饱受争议。本以为实施细则遥遥无期,但是紧接着,11月10日,北京市地税局就公布了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自此,征税一事已然箭在弦上。
作者 吕伟钢
出处 《网络传播》 2008年第12期37-37,共1页 New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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