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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土地收益权出资农村能人可办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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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收益、实物等都可作为出资方式,且无货币、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支持农村能人、农业种养大户领头办农民合作社:办公场所无房产证,村上开个证明就行……四川省工商局11月7日公布《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准入条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不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减轻农民负担。
作者 李梦
出处 《中国合作经济》 2008年第11期7-7,共1页 China Co-Operatio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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