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我国劳动法律规范立法中具有划时代意义。鉴于劳动争议案件复杂化程度加大的现状,此法的出台会更为有效的解决我国当前劳资双方出现的问题,同时也将促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但是,针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有关时效的规定,提出了有关在程序法中规定时效问题进而产生法律溯及力冲突的现实情况。希望问题的提出能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
出处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年第29期199-1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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