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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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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简称《公告办法》),北京市发改委近日联合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共同转发了《公告办法》,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并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网站上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北京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出处 《中国招标》 2008年第46期32-32,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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