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心理社会及家庭干预对精神分裂症康复的影响。方法:将160例出院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成干预组(80例)和对照组(80例)。干预组接受系统的集体及个别心理社会家庭方面的干预,同时合并药物维持治疗。在研究开始后的3个月、1年、2年末,对两组患者分别用社会功能评定量表(DAS)、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PANSS)评分进行比较,研究结束时统计两组的复发例数。结果:此两组DAS和PANSS评分3个月时无统计学意义,1年末时有统计学意义(P<0.05),2年末有统计学意义(P<0.01)。2年内复发病例,干预组12例,对照组34例,两者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心理社会及家庭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精神症状的好转、社会功能的恢复和复发率的降低具有显著效果。
出处
《中国民康医学》
2008年第23期2830-2831,共2页
Medical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