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加强对侦查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监督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一,实行专人负责,定期联系,跟踪监督制度,确保对变更逮捕措施监督的规范化和经常化。为了从制度上保证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监督的经常化,我院侦查监督科指定一名副科长具体负责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监督工作。该同志定期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经侦大队、看守所等业务部门检查核对已批准逮捕案件的执行,诉讼情况,是否变更逮捕措施,
作者 张贵才 张峰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8年第12期76-7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