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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 强化水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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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部门收到《排污申报登记表》后,经调查核实,对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
出处 《环境科学与技术》 CAS CSCD 北大核心 1990年第2期44-46,共3页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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