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初步考察了村民自治权行使状况,指出村民更多的是关注他们的经济权益,而较少关注或维护自身的自治权,除非自治权涉及到经济利益的分配权。在剖析这种现象的原因基础上,认为村民自治权在寻求救济过程中,应坚持有权利必有救济原则、自力救济优先、党政救济次之、司法救济最终等项原则。文章根据这些原则简要提出了村民自治权救济的解决方案。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8-12,共5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