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59号公告,准予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摩托车检测技术研究所、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及重庆市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5家单位承担新生产摩托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工作。其中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项目包括《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8176—2007),其余4家除以上2项外,还承担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998—2007)的检测。
出处
《摩托车技术》
2008年第12期31-31,共1页
Motorcycle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