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中国古代的传统信用观相比,现代信用观不仅重视从道德的角度解读信用,更强调从经济和法律的维度展开对信用的全方位解读。从道德、经济、法律三个角度来诠释信用,会使我们形成一个丰富、立体的信用观。信用固然是人的立身之本、交友之道、经营准则和为政之基,同时它也是一种资本和财富的体现,在契约社会里守信还是公民的基本法律义务。税收信用的理论基础源于税收契约,是税收契约的延伸和升华。在现代税收理论中,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活动中,表现和反映涉税主体间相互信任程度的标的,是由规矩、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