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银监会统一部署和要求,目前农信社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基本完成,“三会一层”(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建立,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监事会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县级联社监事会要真正发挥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当前要着重抓好“三项监督”、开展“三大检查”、实现“三个转变”。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8年第11期33-33,共1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