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1月10日,在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协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72家拥有土地建设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做出“房屋不降价,如果降价一定为市民补偿差价”的承诺。按照该承诺,一旦开发商的商品房价格出现下跌,开发商将向房屋业主提供差价补偿,但是补偿的具体方式由各开发商自行决定。根据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的数据,这些联合承诺的房地产开发商占全沈阳市持有土地建设项目的开发商总数的14%左右。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22-23,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