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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维权 终讨回“应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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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4年12月20日,李某开始在苏州市沧浪区副食品经营部工作。2005年2月李某开始负责冷库管理,直至2008年1月22日。工作中,李某无休息日、节假日,经常加班加点,每月工资600~1000元。由于劳动强度大,李某患上了多种疾病,看病的医药费用都是自理。李某向店里提出给付医疗费用等待遇问题时,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李某将苏州市沧浪区副食品经营部告上仲裁庭,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医药费、三年来的节假日等各项加班工资以及补交三年的社会保险费等,金额达7万多元。
作者 沧浪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08年第12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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