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是法典化运动背景下制定的一部成功的证据法典,其法典化的基础是存在着区别于其他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的独特证据规则:证据的可采性规则。该法典体现了韦伯所说的法律的高度形式理性化,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在法律的统一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些成就激发了中国的法学者在证据规则法典化方面的努力。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80-97,共18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英美法系与西方法制文明研究”(项目批准号:06JJD820014)的证据法子项目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