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法治腐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实行依法治腐败必须营造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的良性法制生态,逐步消除现行法律中导致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恶性生态因子。在当代中国法制中,自由裁量权设置过多且缺乏必要的监控程序,利益冲突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权力行使中大量存在而未能得到有效的排除,在权力结构上过于集中而缺乏分权和监督制约,权力运行中透明度较低,对腐败现象的法律容忍度不降反升,构成了五大恶性生态因子。本文在分析其与腐败现象的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29-35,共7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