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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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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于工作的关系,笔者一直以来就十分关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起草和论证工作。2008年1月,以湖南省国资委名义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当时名称为《国有资产法》)全国人大常委第一次审议稿提出了修改意见。2008年3月,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出台〈国有资产法〉的议案》,6月又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审议。在《企业国有资产法》征求意见和审议过程中,笔者在遵循十六大以来确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机构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总体来讲,《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于有效管理国有资产、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带动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当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作者 莫德旺
机构地区 湖南省国资委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6-9,共4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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