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监会2008年3月2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意见。这表明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已渐行渐近。这将为我国长期困扰于融资问题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但证监会和深交所在中小企业板块公司上市的准入问题上坚持"两个不变"原则,却将大多数中小企业排除在证券市场之外。本文认为中小企业板块的参与者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过高的资格条件只会使中小企业板块名不副实,背离其设立宗旨,因此应当放宽准入条件,给予更多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机会。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57-60,共4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