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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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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土地权属没有争议;土地权利的行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共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8年第6期116-1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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