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企高管不得随意进行三类兼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企高管的三类兼职明确作出规定。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在其它企业兼职,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出处 《航天工业管理》 2008年第11期44-44,共1页 Aerospace Industry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