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充分落实,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每年由中国伊协组织的朝觐人数日益增多,逐渐满足了广大穆斯林履行宗教功课的愿望。但是,在组织朝觐的过程中,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如朝觐行前丈夫患病,不能前往;丈夫提前过世,没有亲属陪伴前往等等情况,使个别妇女因为教法因素不能履行这一功课,从而留下了很多遗憾。当笔者读了相关网站上刊登的这一教法律例后,深感有责任将之译出,让大家了解各大教法学派对此问题的观点,从而使一些有特殊原因的妇女们也可以实现朝觐的夙愿,并且更加认识到伊斯兰教的伟大与宽容性。
出处
《中国穆斯林》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0-12,共3页
China Musl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