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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 乐清雷士被判赔惠州雷士20万

Infringement Leqing Leishi is sentenced to pay a compensation of 200,000 Yuan to NVC in Hui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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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11月18日,重庆市一中院判决,乐清雷士赔偿惠州雷士20万元,停止使用“雷士”字样。法院认为,侵’权人将企业名称作为一般的商业标识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在境外成立公司后“授权”内地企业使用,以此误导消费者。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乐清雷士赔偿惠州雷士20万元,停止使用“雷士”字样。
作者 甘露
出处 《中国照明》 2008年第12期25-25,共1页 China Illuminr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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