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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需警惕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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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视听节目是互联网科技与传统广播电视相结合的领域,由于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且具有增强对接入用户的黏性、增加业务收入的双重作用,已成为通信运营商的必争之地。近年来,通信运营商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运营模式,这些运营模式在满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发展需要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法律风险。因此,如何选择合法有效的运营模式也就成为通信运营商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必须研究和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者 赵雷
出处 《中国电信业》 2008年第12期29-31,共3页 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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