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恢复从泰国进口禽鸟及其产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16号公告,决定恢复从泰国进口禽鸟及其产品。公告称,鉴于泰国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对泰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泰国进口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本公告发布日后生产和加工的禽鸟及其产品。
出处 《吉林畜牧兽医》 2008年第12期63-63,共1页 Jilin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