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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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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涉及刑法的保护法益机能和维持社会秩序机能之间如何进行平衡的问题。在确定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时候,一方面要考虑刑法和民法之间的协调,另一方面要考虑刑法的独自之处。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首先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以及租赁权、借贷权等本权,其次是"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没收的利益"。
作者 黎宏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3期25-28,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日]大谷实.刑法讲义各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17.175.
  • 2[日]牧野英一.刑法各论(下卷)[M].东京:有斐阁,1951..
  • 3[日]木村龟二.刑法各论(复刊)[M].东京:法文社.1959.106.
  • 4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52.
  • 5彭万林.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94.

共引文献218

同被引文献286

引证文献41

二级引证文献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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