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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莫忘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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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日,笔者接到村民电话说有群众纠纷发生。笔者及时赶到事发地点,通过认真调查,了解到原来是该村二组2007年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人均集资400元修建通组公路,公路建成后,该组村民张某经村民小组多次做工作,仍拖延交纳,尚欠集资款800余元。
出处 《乡镇论坛》 2008年第34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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