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一直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运行中的一大弊病。近年来,公共资源监管最为薄弱的煤炭资源开采,因行政许可监管的疏漏而出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屡禁不止。煤炭资源开采的许可监管存在的问题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监管的主体多,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门槛低,产权不清和地方保护主义。完善我国行政许可监管的对策:统一煤矿开采许可法律规范,明确各个行政机关的权限;将安全条件作为煤矿开采许可的前置条件;明确行政许可监管机关的法律责任和规定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的检查方式。
出处
《行政论坛》
2008年第6期49-52,共4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