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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96年电信法要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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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部分主要介绍美国1996年电信法中关于有线电视业务以及通信中涉及谣诲暴力内容的有关规定。有线电视的经营历史很长,其网络结构和传输技术均较落后,要适应当代信息社会的需要,必须重建光纤网,采用光传输系统,ATM平台和视频服务器,实现计算机参与管理;同时,由于有线电视业务单调,成本也高,计费又不完善,指望同时开办电话业务求得发展,困难重重。进入市话竞争市场的前景不容乐观,多数公司均考虑联合经营。 第三篇 有线电视业务 电话公司提供有线电视业务 电话公司提供视频节目业务:
作者 张沛
机构地区 邮电部情报所
出处 《通讯世界》 1997年第9期15-16,共2页 Telecom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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