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黑龙江:小病首诊应在社区医院 违规者不予报销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日前,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卫生服务配套联动综合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今后,参保居民应在本行政区域内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就医,不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治疗的,其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出处 《中国卫生》 2008年第12期9-9,共1页 China Health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