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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生儿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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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长春市将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届时新生儿的部分医疗费用也将纳入生育保险范畴,并可获得最高3000元的报销额度。
出处 《中国卫生》 2008年第12期11-11,共1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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