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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立法创下多个“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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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由市人大财经委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外高桥保税区法制建设联合调研小组。 1996年12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 1997年元旦,《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公布实施,成为上海第一个地方性经济法规。此后,各地政府相继为当地的保税区立法。
作者 赵颖彦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08年第12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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