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西方,对霍布斯义务理论的解释一直存在很大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是义务的起源问题。针锋相对的观点,主要有内在论和外在论。内在论认为,义务是与动机即自身利益相统一的;外在论将义务的起源解释为他人行为的结果或神的旨意。从霍布斯语境看,外在因素只应作为影响人的动机的一环,是人们如何更好地实现自利而采用的不同思维模式。审视争议,自然应在霍布斯语境下解读他的义务起源理论。由此发现,他的义务概念不是现代义务概念,不对应权利。他从人的自利原则出发,架构了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由自利、畏惧构建出和谐。尽管他推崇全能的利维坦,但是他的理论前提却规定了有限义务。探究霍布斯的义务起源理论,能够开拓我们的理论视野,加深我们对如何将维护政治秩序和保护个人正当权利相统一的认识;对于增进政治认同,推进政治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79-82,共4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