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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五个方面 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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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一府两院”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在人大的几项权力(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中,监督权是最经常最重要的一项。因此,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应着重把握好五个方面的问题,认真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履行应尽的职责。
作者 李春林
出处 《云南人大》 2008年第12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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