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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类小家电将贴能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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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六类产品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5级(或3级)能效的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的产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
出处 《日用电器》 2008年第12期1-1,共1页 ELECTRICAL APPLI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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