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政通人和、社会和谐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要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理想与目标,需要在治国理念上进行变革,在制度建设上进行创新。其中,最关键的是通过发展宪政,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规则和制度。和谐社会的根基在于宪政,宪政所提供的制度,不断消解社会矛盾和冲突,使人们能够和谐相处。可以说,和谐社会的内蕴与宪政建设的旨意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谐社会与宪政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良性互动关系,宪政的发展是和谐社会从理想走向现实的重要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可以为宪政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基础。因此,在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充分开发宪政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和功能,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我们组织了"宪政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笔谈,从宪政的内容、法治政治、宪政文化等方面探讨了宪政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宪政如何支持和谐社会建设以及怎样结合我国国情推进宪政发展等问题,期望有助于准确把握当前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逻辑定位,从而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有一个良好的起步。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21-23,共3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宪政视域中的和谐社会研究》(项目编号:06BZJ00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