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技术转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跟普通合同没有本质的区别。涉及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主管部门登记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与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变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合同的效力仅在于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无论如何这类合同的效力不及于第三人,也就无所谓是否对抗第三人的问题。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履行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该登记手续是权利变动的要件,亦即不经登记,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不发生变动。
出处
《中国经贸》
2008年第22期65-66,共2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