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8月26日,为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8年第11期38-40,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